金融實務與證照學程

 

中國文化大學金融實務與證照學程
 
一、宗旨 

      金融實務與證照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輔導本校有志進入金融服務產業就業同學於畢業前順利達成目標。開設課程以滿足金融服務業就業人才之實務需求為主,並輔導取得進入金融控股公司就業所須之專業金融證照。參與本學程同學預期於畢業前可以取得「證券商業務人員」、「期貨商業務員」、「理財規劃人員」、「人身保險業務員」、「財產保險業務員」、「外幣壽險業務員」、與「投資型保險業務員」等證照。

二、課程修習與相關規定 
 
(一)課程科目詳見附表。
(二)所修課程,若有先修課程擋修之規定,學生須自行修讀先修課程,以符合財金系選課之要求。
(三)本學程由商學院財務金融學系組成學程委員會,規劃開課及修讀規定等相關事宜。
(四)課程修習與學分抵免認定事宜,悉由本學程辦公室(財務金融學系辦公室)辦理。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校大學部學生與研究生(不含本系學生與本系輔系、雙主修學生)皆可申請修讀本學程。
(二)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請至財務金融學系網頁下載)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乙份,經原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經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公布核准名單。
(三)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需填寫「終止修習金融實務與證照學分學程申請書」,經原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終止其修習資格。
(四)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原系所組畢業資格後,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業證明書。
(五)修畢原系所組應修科目及學分數且成績合格,符合原系所組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若欲以原系所組資格畢業,需填寫「放棄修習金融實務與證照學分學程申請書」,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方可畢業。
(六)已修畢原系組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學年為限。但原系組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則不得再申請。
研究生修習本學程者,其修業年限規定,依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七)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要點經本學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