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管理學分學程

中國文化大學財富管理學程

一、宗旨

財富管理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輔導本校有志於從事財富管理工作的同學於畢業前順利 達成目標。本學程開設課程以透過各種金融商品或服務,為顧客進行理財規劃,使顧客收支取 得平衡,滿足顧客之財務需求、維持或提升顧客想達到的生活水準,以達到協助理財規劃的目 的;透過各種金融商品或服務,為顧客進行風險管理,使顧客生命財產獲得保障,解決顧客無 法預測之財務風險,以達到風險管理目的。透過各種課程學習,培養具備金融商品整合行銷與 溝通能力、顧客關係管理能力,以及財富管理能力之人才。參與本學程同學預期於畢業前可以 取得「理財規劃人員」證照。 

二、學程規劃

(一)修習本學程學生至少需修滿12學分。

(二)所修課程,若有先修課程擋修之規定,學生須自行修讀先修課程,以符合財金系選課之 要求。若與主系所之必修課程相同,則最多可抵免本學程課程6學分。

(三)本學程由商學院財務金融學系金融行銷組組成學程委員會,規劃開課及修讀規定等相關 事宜。

(四)課程修習與學分抵免認定事宜,悉由本學程辦公室(財務金融學系金融行銷組辦公室)辦 理。

(五)學生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於取得主系所組畢業資格後,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業證明 書。 (六)課程科目如附表。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本校大學部學生及研究生(不含本組及申請本組輔系、雙主修之學生)可申請修讀本學 程。

(二)申請者須填妥申請表(請至財務金融學系金融行銷組網頁下載)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 乙份,經主系所組主任同意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經審查並報教務處備查後,公 布核准名單。

(三)修讀本學程之學生若中途因故無法繼續修習,需填寫「終止修習財富管理學分學程申請 書」,經主系所組主任簽章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辦理,中止其修習資格。

(四)本學程各課程均有人數限制,請儘早選課。

(五)若有疑問請洽財務金融學系金融行銷組,分機:36205。 

四、其他相關規定

(一)修畢主系所組應修科目及學分數成績合格,符合主系所組畢業資格但尚未修畢本學程課 程學分者,申請放棄修習本學程,經核可後,方可畢業。

(二)已修畢本系組應修科目學分,而未修畢本學程課程學分者,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以二 學年為限。但主系組已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者,則不得再申請。研究所學生修習本學 程者,其修業年限規定,依本校學則相關規定辦理。

(三)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要點經本學程委員會、本校課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提教務會議核備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