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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金融學系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中國文化大學學生修讀財務金融學系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 
 
99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系務會議通過
99 學年度第 5 次院務會議通過 100.11.23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102 學年度第 1 學期擴大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2.12.25 
102 學年度第 3 次院務會議通過
104.03.18  103 學年度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04.20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05.17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通過
107.05.16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依據「中國文化大學學生修讀學、碩士一貫學程辦法」,中國文化大學財務金 融學系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系碩士班)為鼓勵本校各學系(學程)學士班優秀同 學繼續升讀本系碩士班,並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於五年內 取得學士暨碩士雙學位,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各學系(學程)大學部學生得於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年之下學期申請修讀 「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時間為每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向本系碩士班提出申請。預研生名額,以該系所學位學程當年度教育部核定碩士班招生名額之四 分之三為限(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甄選標準為書面資料審查(50%)及口試 (50%)。由該學年度本系學、碩士一貫學程指定項目審查委員進行審查,申請 者需繳交申請表、歷年學業成績單(含排名)及各項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三條 錄取之學生即具碩士班預研生資格,並得於取得資格後下一學期開始修讀碩士班課程。
 
第四條 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參加本校碩士班各種入學管道方式之一,經錄取後始正式成為碩士班研究生。 
 
第五條 預研生於大學期間選修本系碩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 有關研究所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研究所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 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六條 學生必須符合原學系(學程)學士學位與就讀系所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學、 碩士學位證書。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所)務、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教務會議通過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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