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獎學金之學生資格:(以下條件為錄取標準之依序)
1.就讀受文單位之桃、竹、北地區各大學(含研究所),且
2.(1)對社會公益有實際貢獻及有其他義行者,如志工、偏遠學校課輔、長期且持續捐血者;
(2)代表全校爭取特殊榮譽之證明。(※學校康輔社團、例行活動不列入考核)
附註一.學校社團幹部績優等證明不受理。
附註二.因個人資料保密及響應環保減少紙張使用,證明文件委由學校核證確認後於申請書上標註核章,證明等文件不必上傳本會。
3.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者。學業成績如不以分數呈現,請備註是否達標。
4.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單位全額獎學金學生者。
◎家境清寒為優先。(本獎學金非清寒獎學金;但如符合上項條件,優先錄取)
(清寒證明以社會局或鄉鎮公所核定為主,如出具鄰里長證明者,請自述家中經濟概要),
備註:
1.申請辦法, 請詳見附件說明。
2. 請於112年2月8日前備妥文件至大恩館2樓生輔組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