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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行政院學生校內住宿補助方案相關規範,請查照。

補助學年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

對象:

一、本國籍在學且住校內宿舍(大雅、大慈、大莊、大倫四館)之學生。

二、境外生如具本國籍,應於113年3月15日前持相關證明文件至學務處生輔組申請。

補助方式:

一、一般生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扣除5,000元。

二、低、中低收入戶學生補助7,000元,請提供證明文件至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申請。

注意事項:校內住宿、校外租屋補助均為政府補助,依規定不得同時申請補助,以避免因重複申請,以致遭政府系統勾稽產生追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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