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得領受之助學金金額 每人新臺幣五千元整
申請學產助學金之同學請注意:
一、申辦資格: :(下列1-4項均需全部符合)
(1).學生本人為低收入戶子女且已辦理113(上)低收入戶減免,未辦低收減免者,不可申請。
(2)前學期(112下)學業成績平均在60分以上且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3).每學期辦理1次(不含重讀生、延畢生、研究生)。
(4).本學期(113上) 已領政府下列獎補助者(教育部之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除外) 不可重複請領。
※如具有原住民身分申請本補助者,不可申請生活補助費,如申請生活補助費者,不可申請本補助。
二、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項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6)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
(9)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1)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13)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A.應繳證件:
1.申請書(如附件,請自行下載填寫)
2.112學年度第2學期之正式成績單(不可交影本,可用教務處寄發的成績單)。
3.113年度之低收證明.(證明內須有學生姓名)。
4.新申辦者請務必至學生專區內登錄學生本人之金融帳戶。
B.繳件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1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繳至大恩2樓生活輔導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