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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課更正申請表(新版)更新 113學年度起第2學期起適用

「選課更正申請表(新版)」更新,並自113學年度起第2學期起適用,以下相關事項,敬請配合辦理。
 https://cuc002.pccu.edu.tw/var/file/40/1040/img/54/GF25.pdf

1.若各學系網頁有放置相關表格,請務必更新檔案及連結之網址。
2.往後無論學生申請更正:共同科目與通識課程 或 專業課程,皆須經學生所屬學系簽章;專業課程另須經開課單位審核(非授課老師)。
3.請務必協助輔導學生於「網路選課」階段完成加/退選,選課更正階段將嚴格執行並僅受理符合第八條規定之學生處理選課。

★選課辦法第八條 學生於加退選結束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教務處公告之選課更正期間辦理選課更正:
一、因所選課程有衝堂者;
二、因所選學分不符本辦法第三條規定者;
三、因所選課程停開、增開組別或抵免學分者;
四、因不可歸責於學生之事由,致不能於選課期間辦理加退選課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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