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完成註冊後,至教務處貼註冊章,並同時貼「免蓋註冊章」貼紙,爾後無須蓋註冊章。
二、學生於完成該學期註冊程序(含繳費、學籍資料確認)後,有在學證明之需求者,請參考下列申請方式擇一辦理本校在學證明(以下文件皆為正式版本):
至教務處教務組外之【多功能教務服務機】繳費列印「在學證明書」(每份10元)。
至【學生專區】→全部功能→個人檔案→自傳及最新通聯→列印在學證明,自行下載彩色列印在學證明書。(在校生下載列印線上版在學證明文件,本組將不另行蓋章。該版本為本校正式文件,惟認定與否由各校內外審查單位自行認定。)
【持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併同學生證正本至註冊組蓋章。
三、在校生同學有在學證明之需求,需具下列資格(身分)方得申請:
以在校生為限,休學、退學或已畢業學生不得申請。
在校生須完成當學期註冊繳費程序。
四、在學證明只能開立當學期之證明,逾時無法補核。
五、需大學生優惠專案車票搭乘高鐵者,需依下方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說明辦理(https://reurl.cc/V0xqDy)。
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持大學生優惠專案車票乘車時,應攜帶本人有效學生證正本(網路查詢學籍證明恕不適用)以備查驗,如學生證未蓋當學期註冊章或為免蓋註冊章者,務必合併出示蓋有就讀學校章戳「在學證明」正本作為輔助證明,方得適用優惠。前述輔助證明如須採用電子版方式,請務必於進站前先行下載備查,查驗票當下恕不受理以網路連線登入系統查詢學生身分證明。未能出示前述憑證者應照章補票,本公司並得加收票價差額之50%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