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鼓勵本校優秀學生繼續升讀本校碩士班,訂定「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辦法」 (學碩連讀) 。
二、114學年度第一梯次申請時間自114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三、申請表單請向各學系所索取或查詢,招收名額、申請資格、審查流程或其他相關規定請洽各學系所辦公室。
四、各學系所完成申請及考試程序後,錄取名單由教務處教務組於114年6月30日統一公告。